鄂温克族自治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一、工单描述
市民是鄂温克伊敏苏木阿贵图嘎查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开发旅游项目,当时鄂温克伊敏苏木阿贵图嘎查承诺帮助办理草原征战临建手续,结果已经两年了,手续还没有下来,现在企业面临相关证件的罚款,还有租赁草场的费用,如果没有手续,现在所有的项目都要拆除。诉求目的:请相关部门尽快办理草原征战临建手续。
二、工单落实情况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文旅局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尚恩露营有限公司,尚恩露营有限公司先与旗文旅局租用27号驿站,因扩大经营范围落实到我苏木阿贵图嘎查集体草原,该公司在与苏木和嘎查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作意愿签署“草原(草场)租赁协议书”,租赁200亩集体草场,租赁费为5年(2023.6.10-2028.6.10)30万元。
合同中第三项的第三个内容明确约定:租赁期间,乙方(尚恩露营有限公司)因本合同旅游需要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手续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办理,未办理合法手续前不得擅自建设、经营或其它未办理手续的非法行为,若因本合同旅游需要建设房屋、设备、设施等临时性建筑物时,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征地、环评以及其它所需的相关手续,甲方(阿贵图嘎查)在本合同义务范围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各管理部门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市民反应的阿贵图嘎查领导和伊敏苏木领导答应办理草原用地旅游手续一直未办理,情况不属实,明确约定由乙方自己负责办理。期间,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苏木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当事人去林草部门沟通协调草原临时占用手续办理问题,同时组织文旅、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通过现场办公模式研究讨论解决方法,因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占用林地草原监管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资发〔2023〕76号)文件中明确:经营性旅游项目占用草原建设蒙古包、木栈道等设施的,不得按临时占用草原审批的规定,需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未能办理临时使用草原手续。同时,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3]235号)相关规定,无法办理设施审批手续。经沟通,永久占用草原手续繁琐、前期投入比较大,当事人也没有意愿办理永久占用草原手续。综上,截至目前,未能办理使用草原手续。
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7月11日向当事人下达《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24年7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4年8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1252.52元,并要求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草原植被。
同样在协议中明确约定5年租赁费为30万元,分5年支付,该公司与嘎查充分协商讨论后签订的协议,按照双方签订的《草原(草场)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指定账户(敏苏木嘎查级管理中心)支付的土地租赁费,故不存在市民反映的伊敏苏木嘎查级管理中心收取高额租草场费用、高于市场价6倍价格的情况。目前该公司只已支付2023年度租赁费,未支付2024年度租赁费,嘎查已起诉该公司,已收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传票,计划于2024年9月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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