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每日营业之前和结束后要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液化石油气使用要求
(一)餐饮场所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料(例如: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植物油燃料),如厨房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的,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不得使用明火。
(二)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专用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
(三)餐饮场所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器)、燃气紧急切断阀和调压阀。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器)安装距地面高度0.3米。
(四)餐饮场所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连接软管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包覆软管(CJ/T490-2016以上标准),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接三通接口,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五)餐饮场所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灶具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六)餐饮场所内消防器材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完好醒目。
(七)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要求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规定。
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470-88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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