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分散式风电成为农村牧区能源革命的新载体、乡村振兴的新动能,创新开发利用场景和投资建设模式,推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6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81号)等文件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投资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实施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风电项目,单个试点项目不超过20兆瓦。通过竞争性比选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鄂温克族自治旗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风电项目用地、融资、测风、道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建设、验收、运维,办理核准(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等手续。
二、项目相关情况
(一)投融资模式:由投资主体全额出资建设,电站归投资主体所有。
(二)建设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选址。
(三)运维管理: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四)收益分配模式:投资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享机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比选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四、比选要求
1、一个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2、比选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截止2024年8月无任何转卖前期项目行为。
4、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风电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5、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核准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6、参照《试点申报方案编制大纲》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申报方案。
五、比选时间
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扫描件、信用证明、申报方案(纸版3份、电子版1份)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发改委A2006室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欣
联系方式:0470-8819390
15204700305
电子邮箱:1747165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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