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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评星、窗口夺旗、干部争先”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评星、窗口夺旗、干部争先”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心各股室、驻厅各窗口: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评星、窗口夺旗、干部争先”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2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评星、窗口

夺旗、干部争先”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旗政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展示窗口单位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决定开展“服务评星、窗口夺旗、干部争先”评选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进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和企业满意为标准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使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1.“服务之星”、“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已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且在窗口工作满6个月以上;

2.“红旗窗口”评选范围为所有进驻中心服务窗口,多窗口单位要按一个窗口参选。

三、评选时间和数量

进驻中心窗口每月评选“服务之星”8每季度评选“红窗口”5 ,每年评选“先进个人”1-2名。

四、评选条件

(一)服务之星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为民服务精神;

2.模范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积极,勤奋敬业,遵守纪律,自觉维护中心整体形象。同时,能够积极围绕本职工作撰写窗口服务工作经验、政务服务事迹报道等宣传信息稿件;

3.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过硬,能熟练处理和解决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工作不推诿、不延误、无差错;

4.主动服务意识强,能为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落实“微笑服务”要求,文明用语、讲普通话,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5.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件准确及时;

6.清正廉洁,公正办事,未被群众投诉,未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群众评议满意率高;

7.认真学习行政审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窗口工作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窗口工作业绩显著,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事迹突出。

(二)红旗窗口

1.进驻窗口部门主要领导重视窗口工作,主动与中心沟通衔接,配合中心开展工作,保证本部门窗口健康运行;

2.建立规范的办事窗口职能设置、人员配置,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受到群众的好评;

3.建立规范的办事程序和良好的工作机制。办事窗口能够真正办事,有规范的运作管理模式和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能够落实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4.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无迟到、早退、空岗和玩手机等违规违纪现象,无群众、企业投诉事件;

5.窗口首席代表能够积极主动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

(三)先进个人

1.学习意识浓。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

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行政审批软件操作技能,于总结、善

思考、勇于创新,成为窗口服务的行家里手。

2.办事作风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从细微之处入手,从点滴小事做起,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地做好本岗服务工作。

3.工作业绩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和事项办理流程,熟

悉使用审批工作平台,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业绩显著,

作用突出,企业和群众反映好。

4.自身形象好。按照服务规范和礼仪标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遵规守纪,落实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公正执法、廉洁办事,自觉维护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无吃拿卡要行为,无群众有效投诉。

五、组织机构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评星、窗口夺旗、干部争先”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布仁满都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敖      业务股股长

     综合股工作人员

 综合股工作人员

六、评选办法

1.“服务之星”、“红窗口评选以中心巡查记录、窗口工作实绩和群众为基础,并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考评。优先评选受过新闻媒体、上级部门表扬的;大局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在中心起到表率作用的:通过在办件回访、民主评议中满意率相对较高的。

2.“先进个人”以投票形式拟定初步人选,由评定小组成员对个人进行审查核准。

3.公示:所有评选结果在中心首席代表工作会议上进行宣读并在中心大屏幕上进行公示。

4.个人在各级明察暗访时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业务办理受到群众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业务办理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经核查有过错的;未照相关规定完成业务办理,造成工作失误的,不予评选。

七、活动要求

各窗口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对外服务窗口的建设,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满意,以此展示中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