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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巴彦托海镇(含河西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文号: 鄂发改价费字〔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09-30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巴彦托海镇(含河西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热力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 法》等相关规定,巴彦托海镇(含河西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调 整工作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 程序,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托海镇(含 河西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含河西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由现行4.80元/平方米/月调整至5.30元/平方米/月, 采暖期前后10天,提前、延后供热价格不做调整,继续执行非居民0.80元/平方米 · 旬。


二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 、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保证 供热质量,积极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工作。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