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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43N/202410-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内河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10-08
关于开展2024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内河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办、局属各单位:

2024年船舶检验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船舶检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交通和保障船舶本质安全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船舶检验服务质量,努力开创船舶检验工作新格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船舶检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相关检验法规要求,结合船舶检验日期,有序开展权限内船舶检验。加强船体结构、安全设备及轮机电气等方面的现场检验,加强船底外部检查,确保提供高质高效的船舶检验服务,促进船舶安全水平提升,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二、建立运行船舶检验超期机制

为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合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相关单位要健全完善船舶检验工作台账,采取措施促使船舶“应检尽检”,督促船舶所有人(经管人)做好自检自查,提前申请检验,保障船舶安全适航。

三、切实提升船舶检验履职能力

推动建立船舶检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先进船舶检验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开展和参加检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船舶检验人员业务能力,打造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船舶检验人才队伍。

参加检验工作人员:鄂文松、杜永胜、阿斯汗、阿米拉。

此通知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