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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发布日期: 2024-09-23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耀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2122197xxxx0053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名称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住执罚决字[2024]第007

罚款金额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9 00:00:00

处罚类别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处罚内容

给予1500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