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容颜化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容颜化妆品店货架上摆放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经调查,认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容颜化妆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容颜化妆品作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55元;
3、罚款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