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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小苗化妆品服装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小苗化妆品服装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8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小苗化妆品服装店货架上摆放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调查,认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小苗化妆品服装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对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小苗化妆品服装店作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2、合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