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设非煤矿山开采规模管理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设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3]216号)文件要求,经排查,我旗鄂温克旗金星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的鄂温克族自治旗阿拉坦敖希特嘎查尖子山沟建筑石料矿,采矿许可证号:1507002011067130114217,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证载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
该生产规模低于《国家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中型下限5万立方米/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型下限5万立方米/年);《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0万立方米/年);《鄂温克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5万立方米/年)中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文件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1日向矿业权人下达《关于限期编制<技术改造和开采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鄂温克旗金星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承诺书》将生产规模提升至5万立方米/年。
如矿权人未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改提升工作,不再予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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