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鄂环审表字〔2024〕1号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对伊敏嘎查无主矿坑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580万元,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嘎查,占地面积57891.3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9°46′28.428″E,48°31′33.388″N。项目采用蒙东能源公司敏东矿露天堆存粘土石、杂石、煤矸石和红花尔基水库基底清淤产生的干化淤泥和湿地生态构建工程剥离土对无主矿坑进行填充至地表平齐,表层播撒乡土草种,完成无主矿坑的生态修复,恢复区域植被及生态功能。外借总回填方量为165094m3(包括回填工程土石方量147726.6m3和覆土工程17367.4m3)。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严格控制装卸速度,定时洒水降尘;回填区及时平整压实,无作业时采用苫布遮盖;分区回填完成后及时播撒草籽并定时洒水保证植被成活;限制运输车辆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运弃土,并采用箱式拉土车或采用篷布覆盖,尽可能设置出厂洗车设施,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抑尘、湿法作业降尘以及植被恢复绿化用水部分渗入地下,部分蒸发损耗,无废水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既有旱厕沤肥处理后农肥还田,不外排。防渗工程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I类场相关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可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且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5cm/s和厚度0.75m的天然基础层的防渗性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坑边坡削坡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全部集中收集后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乱堆乱放,以避免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是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途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几个不同的角度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向我局备案。
经办人: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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