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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MB17295655/202407-0002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巴乡海通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巴乡海通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批意见:                             鄂环审表字〔2024〕3号

我局于2024年7月5日对巴乡海通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塔拉乡境内202省道西侧,建设地点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9°43'46.446"E,49°0'26.655"N。据调查,项目所在地东侧约25m处为202省道,交通便利。项目用地边界北侧约30m处为零星居民点,西侧约60m处为零星居民点,南侧约40m处为牛羊圈舍,东南侧约550m处为巴彦塔拉乡集中居住区,其余周边以居住、草地环境为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3181.2m2,新建站房1座190m2、罩棚1座396.64m2,设置3座30m3埋地SF油罐(2汽1柴)、3座50m3埋地SF油罐(3柴),总储油容积为150m3,配套设置6台潜油泵加油机(汽油枪具备油气回收功能),日最大供油量30t(其中汽油15t、柴油15t),年销售汽油5000t/a、柴油5000t/a的能力。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三、项目建成后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清理汽油罐废渣委托资质部门处理。

五、施工期拆除储油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各项污染物,必须长期稳定排放

七、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向我局备案。



经办人: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