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本机关于2024年4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根据旗自然资源局下发卫片抄告单,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至海拉尔长距离供热2号中继泵站(巴乡境内中心点经度119.730200346057,中心点维度49.0024622707713)占地图斑进行了现场调查,调取该公司在占地9470平方米已建成2号热力中继泵站的批建手续时,公司委托人主动承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私自动工并完成了建设导致出现问题图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
二、没收违法占用土地9470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该公司按时履行处罚决定,于2024年7月19日该行政处罚结案,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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