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 (二)参与拟订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参观旅游方案;制定实施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 (三)承担保护区内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自然环境与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及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五)组织开展与保护区相关的国内、国际合作。 (六)组织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 (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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