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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决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7 发布日期: 2024-10-18
2023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旗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业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与发放,指导林政防火检查站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管理、林下养殖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措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执行上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制度和相关地方措施。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草原产业化项目初审及申报工作。

8、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负责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农村牧区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12、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6、职能转变。旗林草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括综合办公室、生态建设办公室、林业资源管理办公室、草原资源管理办公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本级、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好草原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秉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深入践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坚持“生态立旗”发展思路,切实担负起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林草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土绿化稳步实施

1. 重点实施防护林建设工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查成果,科学落实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准确掌握我旗造林地块的面积、地类分布等情况,目前正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 2023年项目地块落实工作。

2.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工作。2023年上级下达鄂温克族自治旗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19万株,将任务分配给 10个苏木乡镇和两个驻旗企业(神华大雁集团公司、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并纳入各苏木乡镇年度考核指标,已 100%完成总任务。

3.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2023年春季,补植退耕还林 0.7万亩,进一步巩固了 2018年度退耕还林成果;2019-2023年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项目 1.6万亩,已完成并验收;完成 2021-2022年森林保险灾后治理 2.69万亩;实施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实施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完成人工造林 0.05万亩、人工种草 4万亩、草原改良 5万亩、围栏建设 10万延长米;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鼢鼠治理项目锡尼河东苏木 2万亩,伊敏苏木 2.5万亩,巴彦嵯岗苏木 2.4万亩,地下鼠密度降至 5~6只/公顷,灭效达到 90%以上,土丘平整率达 90%以上。实施 2023年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1万亩,总投资 200万元,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已批复完成,并完成招投标程序。资源保护持续加强

4.强化公益林区管护责任。加强公益林管理和管护,将公益林区划为责任区,实行管理。国有林场 205名护林员对我旗公益林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式的管护。林草局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了管理与管护的目的、目标和管护责任。并把管护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使管护工作落到山头地块。

5.开展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完成林草湿 982个图斑监测工作,其中林地图斑 13个、湿地图斑 70个、草地图斑 899个。完成 2023年森林督查 14个图斑现地、档案核实工作,全部为合法图斑。

6.全面落实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办结非法使用草原案、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非法碾压草原案等 8件,行政处罚金额达 6.21万元;通过采取区域联合执法、单独执法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说服教育 23次、各类巡查巡护 300余次;处置 3处小型起火点;发现非法下网捕鱼行为 2起,罚没非法捕鱼船只 1艘、非法捕捞工具若干;移送属地政府关于采挖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 4起,处理采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 2起,缴获野生荨麻等 800余公斤;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1200余人次。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全年累计劝返无防疫证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牲畜及越界牲畜 23000余头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1000余份。完成2022年国家林草湿监测图斑第一期草原 24个存在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同时 2022年第二期图斑及 2023年第一期图斑现地核查已全部完成,现已进入佐证材料搜集及问题研判阶段。按照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草原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有力组织草原监测人员,抢时间,抓进度,攻坚克难,全面开展草原监测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原样地监测工作,2023年天然草原牧草平均盖度 59.5%、平均高度 18.1厘米。

7.全面压实各级林草长责任。建立《鄂温克族自治旗林草长巡查制度暨三单一函工作制度》、《鄂温克族自治旗 2023年度林草长巡查工作方案》、《鄂温克族自治旗 2023年度林草长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林草长制巡查手册、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清单、重点工作清单、林草长提示单和巡查清单、林草长制考核体系等,召开办公室会议 2次,部门协调会议 4次,开展林草长巡查 947次,下发林长令 1个。

8.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完成全旗基本草原重新划定和调整工作,全部通过自治区验收。2023年累计完成发放 2021年奖补资金 8982.8万元,累计完成发放 2022年奖补资金 8982.55万元,累计完成发放 2023年补奖休牧资金 854.59万元。

9.办理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情况。严格审核审批流程批复征占用林地草地项目13个,其中:林地 4个,草地 9个。2023年市、旗级新建重点项目中,涉及征占用林地草地项目 3个,办理完成 3个,办结率 100%;批准占地采伐项目 2起,核发采伐证 20张,涉及采伐蓄积 19.41立方米,不占用采伐限额。批准更新采伐项目 2起,核发采伐证 8张,涉及采伐蓄积 470.28立方米;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4户、企业名称变更 1户,法人变更 1户,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审核)2家(自治区林草局已审批通过),草种生产经营备案 2家。

10.组织开展林草湿资源监测。有力组织监测人员攻坚克难,全面开展监测各项工作,2023年在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鸟类监测 23次、兽类监测 8次、水质监测 1次、气象、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冬季水生植物监测 2次、植物监测 3次;全面启动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共同开展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在呼伦贝尔境内樟子松人工林内选取 22处样地,并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完成项目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11.加强湿地保护与宣传。依托 2月 2日“世界湿地日”、3月 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5月 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0月 4日“世界动物日”等主题日为契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意识;开展“清风行动”,引导群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积极参与到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列;救助猞猁一只、红隼一只、绿头鸭一只,均送到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中心。调查致害牲畜案件 3起,申请补助资金 11.45万元。划定 2处小微湿地,均在维纳河施业区内,其中鄂温克族自治旗敖宁高勒小微湿地面积为 7公顷,鄂温克族自治旗维纳河小微湿地面积为 5.63公顷。灾害防控能力提升

12.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业管理责任。认真执行 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累计签订防火责任状 116份、联防协议 15份。出动防火检查人员 2000余人次,车辆 500余台次,悬挂条幅 2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品 1200余份,发出防火宣传短信 17万条。

1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统筹安全和发展,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累计排查自建房 61栋/户,12047.17平方米。

14.全力实施有害生物治理工作。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为1.5万亩,已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5万亩;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鼠害发生面积为217.5万亩,鼠害严重危害面积为 88万亩,防治鼠害面积 86.6万亩,虫害发生面积为 13.93万亩,完成防治 11.43万亩。碳汇工作取得新成果

15.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先后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调研学习。按照职能职责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2012年-2021年相关的人工造林数据。实行“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与旗检察院、旗人民法院、国汇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模式,签订《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全力推动该机制落地落实。探索“碳汇+金融”发展模式,与森工集团之间达成合作意向,鄂温克族自治旗计划利用部分碳汇量进行融资,用于开展碳汇造林等增汇活动。2023年,按照上级部署,林草局切实承担起部门职责,积极做好碳汇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地总面积 1394.5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为 1328.75万亩,人工牧草地 22.01万亩,其他草地 43.77万亩。林草局管辖施业区面积通过矢量数据筛选 2012年至 2021年人工乔木造林面积为 4.92万亩。莫和尔图地区湿地面积为 7.008万亩。我局已将数据报送旗国资委腾达碳汇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下一步测算碳汇量、上交易平台等工作。基础保障不断夯实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模式,录入全旗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 70项,平均跑动次数为 0次,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达 100%,即办件比率为 81.43%,承诺时限压缩比率为93.26%,材料关联电子证照事项数 26个,已实现“免证办”事项数 26个,网办占比 100%;接访职工群众 6批次 38人次,办理网络案件 2件,办理自治区第三巡视组移交案件 1批次 1件。

17.全面落实依法行政。2023年,坚决执行普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成起草旗人大地方性法规项目《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

18.强化舆论引导,提高正面引导效果。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累计发布动态信息 372篇,制作《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宣传片》1部,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6次,开展民族政策宣传主题活动 3次。

19.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本年度开展民族政策宣传主题活动 4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 43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283人次,过关 231人次,过关率达 82%。生态产业乘时乘势发展。

20.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依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旗新建草种繁育基地1万亩,羊草草种扩繁基地 0.7万亩。截至目前,新建草种繁育基地地块已落实,并完成播种。

21.建设生态旅游体系。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旅游开发工作,2023年开始实施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项目,目前已完成编制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旗政府审核通过后已提交自治区主管部门,待可研批复后开始编制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开发项目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501.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062.52万元,增长 421.36%,变动原因:本年度支付当年与往年专项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230.64万元,减少67.00%。其中:本年度未支付草原奖励补助资金

    (一)收入决算总计 7,501.3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501.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171.38万元,减少66.91%,变动原因:本年度未支付草原奖励补助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26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 7,501.3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501.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171.38万元,减少 66.91%,变动原因:本年度未支付草原奖励补助资金。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年无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与上年无变化。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年无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26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结转和结余事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501.3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501.32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 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501.3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372.19万元,占 4.96%;

本年项目支出 7,129.13万元,占 95.04%;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501.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062.52万元,增长 421.36%,变动原因:本年支付当年与往年专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230.64万元,减少67.00%,变动原因:本年未支付草原奖励补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7,501.32万元。与年初预算 1,438.7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521.36%。其中:

    (一)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 4,020.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其中:

1.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6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支付2017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2.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利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5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

3.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64.00万元,支出决算17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工资增加,差旅费增加。

4.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2.30万元,支出决算1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工资变动。

5.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89.49万元,支出决算9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工资变动。

6.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226.19万元,支出决算98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0年-2022年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项目及2020年防护林工程项目资金。

7.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137.49万元,支出决算98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15年-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

8.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预算9.00万元,支出决算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0年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

9.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年初预算42.00万元,支出决算2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按照项目进度支付。

10.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节约已垦林地草原生态修复专班2023年工作经费支出。

11.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15年防护林工程款。

12.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0年防火隔离带项目资金。

13.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年初预算36.50万元,支出决算109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0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

14.惠普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79.37万元,支出决算7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数无差异。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3,378.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其中:

1.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2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及2021年防护林工程项目。

2.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3.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年初预算400万元,支出决算78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22年-2023年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

4.退牧还草(款)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18年-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付2019年-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70.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3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9.75万元,支出决算4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人员情况进展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0.26万元,支出决算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人员情况进行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46万元,支出决算1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本年有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需一次性做实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3.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0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3.52万元,支出决算1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基数变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8.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5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9.48万元,支出决算1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72.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8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31万元、津贴补贴76.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69万元、绩效工资5.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34万元、退休费41.48万元、生活补助14.53万元、住房公积金18.8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8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6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2.43万元、邮电费3.71万元、取暖费16.16万元、差旅费14.5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45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7,129.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71.8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89万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17万元、印刷费12.16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1.70万元、差旅费5.81万元、租赁费14.50万元、劳务费613.31万元、委托业务费18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6万元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45.40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445.40万元等。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2,612.50万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2,612.50万元等。

资本性支出1,915.83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57.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8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48.4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513.77万元、大型修缮161.9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28万元等。

其他对企业补助 79.37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79.37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7.20万元,支出决算 27.2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7.20万元,支出决算 27.2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7.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2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2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7.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13.09万元,增长(减少) 92.72%,变动原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年无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与上年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85.2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5.91万元,增长 116.60%,变动原因: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比去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2.3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9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5.8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4.1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3个,共涉及资金16,77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6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56.30万元,执行数为956.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面积1445万亩,其中:禁牧区135万亩,草畜平衡区1310万亩,每年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9199.86万元,涉及全旗8个苏木乡镇44个嘎查。凡划分到户的草原(已颁发草原承办经营权证或已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及嘎查集体经营的集体所有草原、苏木乡镇的全民所有草原(经草原所有权单位同意经营使用的草原)全部纳入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范围,享受生态补奖政策。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91.73万元,执行数为29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38户农户发放退耕生活补助资金291.7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 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52.15万元,执行数为25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能够更好的开展公益林工作,利用鄂温克族自治旗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各林场购置巡监控系统、管护站新建、公示公告牌制作、生活设备、宣传手册、集体护林员保险、劳保、间接费用、通讯设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4.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度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恳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11户农户发放退耕生活补助资金40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  2022-2023年森林保险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9.37万元,执行数为79.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公益林参保面积278.6641万亩。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增强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2023年森林保险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20232022-2023年森林保险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全年完成公益林参保面积278.6641万亩,旗本级配套保险费共计79.3672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通过全年完成公益林参保面积278.6641万亩,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林草安全保障。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公益林参保面积278.6641万亩。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增强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保险保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自评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能力,对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2023年森林保险保费项目资金执行以及项目产出、效益等综合分析,从而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7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37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7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3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7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37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政策性森林保险旗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项目79.37万元,资金用于对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自治区财政补贴32%,盟市、旗县18%(2:8)规定,旗县财政配套按规定比例(14.4%)为投保对象提供直接补贴的专项资金。鄂温克族自治旗本保险期间应承担保费为79.37万元,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79.37万元,执行率100%,项目资金拨付方面,做到及时按照项目计划拨付到森林保险承保机构,用于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工作,做到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规定流程积极与财政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构通,履行资金申请和转账程序。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计划安排,按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用于森林保险保费,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超标准使用等违规情况,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和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要求。本项目申报、执行、管理、验收材料完善备齐,符合财务制度有关要求。

三、 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参保乔木公益林,目标值等于256.25万亩,实际完成256.25万亩,分值7,得分7。

2)参保灌木公益林,目标值等于22.41万亩,实际完成22.41万亩,分值8,得分8。

2、质量指标

3)参保公益林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7,得分7。

4)参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8,得分8。

3、时效指标

5)参保投入及时性,目标值及时,实际完成及时,分值5,得分5。

6)参保费拨付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7)乔木林保费,目标值等于2.04/亩,实际完成2.04元/亩,分值5,得分5。

8)灌木林保费,目标值等于1.26/亩,实际完成1.26元/亩,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9)改善人居环境,目标值改善,实际完成改善,分值15,得分1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0)提高林草安全保障,目标值提高,实际完成提高,分值15,得分1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1)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四、 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不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不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一是在认真做好本期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衔接做好下一期续保工作;二是密切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林农的登记、投保面积核对等工作,确保了公益林保险不留空档期,从根本上减少林农财产损失;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管理力度,认真做好森林灾害监测、报灾理赔、灾后治理工作;四是加大森林保险防灾减损投入,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奠定基础。

(二)措施及办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晨           联系电话:0470-881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