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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0-22
关于《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取水总量为25.74万m³。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主要用途为项目基坑降水。施工期无施工用水。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附件:《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4年10月22日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4〕1号)要求,2024年10月16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对由呼伦贝尔市诚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基坑降水工程位于呼伦贝尔市新城区河西组团安达大街西侧,孟根楚鲁路南侧,行政区划属鄂温克族自治旗管辖。2023年3月10日,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23]38号”《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贝尔小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批复:总建筑面积1825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面积11400平方米、体育馆面积67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学校门卫用房及警务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室外运动场地扩建、室外基础设施,智慧校园及教学设备购置等”本次《报告书》论证的是体育馆基坑降水,其基坑开挖上口长104米64米5.7米,降排水总量25.74m3,降排水113天,可满足体育馆施工要求。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水源选取、水源保证程度、降排水合理性及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取用新水总量25.74m3,取用水113天,日平均取新水量2278m3/d,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全部排放到伊敏河。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报告书》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特点,项目区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补给量为2278m³/d,项目区建设降水井16眼,每眼井降排水能力为50m3/h,合计降排水能力为19200m³/d,降排水能力满足本工程降水的需求。

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本项目本项目排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本项目取用地下水25.74m3,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二)退水影响:项目退水是将项目区地下水直接排入伊敏河,退水水量和水质对市政雨水管网和伊敏河影响较小。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相关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