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年取水总量为60.27万m³,其中雁中热源厂年取水量为20.47万m³(生产为20.25万m³、生活为0.22万m³);雁北热源厂年取水量为17.17万m³(生产为17.01万m³、生活为0.16万m³);雁南热电厂年需水量为22.63万m³(生产为22.28万m³、生活为0.35万m³)取水水源由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供自来水,主要用途为工业生产、生活用水。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校验检定。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取水,并按时申报年度取用水计划,请在发证之日起20日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取水计划。
雁南热电厂发电取水水源为自来水(地下水),雁南热电厂建厂时间较早,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生产、生活一直取用自来水(地下水),未铺设其他水源供水管道,本次建议未来的一至两年内,根据取水水源、供水管网等实际建设情况逐步切换为其他水源,如大雁三矿疏干水。
附件:《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4年10月24日
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
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024年10月12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以函审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该《报告书》由内蒙古禹衡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专家认真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复核,基本同意《报告书》结论,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雁中、雁北热源厂及雁南热电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包含两个热源厂、一个热电厂,分别为雁中热源厂、雁北热源厂和雁南热电厂。
雁中热源厂厂区占地4.9万m2,始建于1976年,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120°33′20.765″E、49°14′17.002″N。2019年6月雁北热源厂移交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现建有两台45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上煤除灰系统、化水系统、配电系统、热网系统和环保设施,总供热能力为90MW,担负着大雁镇雁中西部区66.08万m2的热源供给。
雁北热源厂总占地面积4.8万m2,始建于1995年,1998年1月22日投产并网发电。2017年5月起,雁北热电厂取消汽轮发电机组运行,雁北热电厂更名为雁北热源厂。2019年6月雁北热源厂移交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厂区中心坐标为:120°33′28.490″E、49°15′59.787″N。2019年9月,将三台SHF35-3.82/450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为DHW24.5-2.5/115/70-H往复式炉排热水锅炉。大雁镇雁北区68.48万平方米用户的冬季供暖提供热源。总供热能力为73.5MW。
雁南热电厂厂区占地面积3.65万m2,始建于2003年,于2019年6月移交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运营。主体设备有3台35/中温中压沸腾炉、2台抽凝式汽轮机,以及2台6MW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7000万kW·h,总供热能力为73.5MW。主要担负着大雁公司雁南矿发供电和雁南矿区供暖任务,于2018年开始负责向雁中区东部用户供暖,属于热电联产模式,总供热面积达到50.44万m2。
本项目始建于70年代,雁中、雁北热源厂仅作为热源,供给大雁镇雁中、雁北区居民采暖;雁南热电厂主要作为热源,供给大雁镇雁南区居民采暖,同时利用余热发电,保障矿区供电使用。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对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取退水的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提出明确的结论和建议,论证目的明确,内容较全面,论证结论基本合理,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
三、《报告书》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提出雁中热源厂、雁北热源厂生产、生活取水水源类型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北供水厂自来水;雁南热电厂生产、生活取水水源类型为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四队水源地供水工程自来水,项目水源选取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经分析论证,该项目核定后运行日需水量为2575.73m³/d(生产为2555.64m³/d、生活为20.09m³/d),其中雁中热源厂需水量为745.08m³/d(生产为739.05m³/d、生活为6.03m³/d)、雁北热源厂需水量为625.32m³/d(生产为620.80m³/d、生活为4.52m³/d)、雁南热电厂需水量为834.78m³/d(生产为825.23m³/d、生活为9.54m³/d)。雁中热源厂生产运营天数274d、生活用水按365天计、雁北热源厂生产运营天数274d、生活用水按365天计、雁南热电厂生产运营天数270d、生活用水按365天计;则项目运营期全年需水量为60.27万m³/a(生产为59.54万m³/a、生活为0.73万m³/a),其中雁中热源厂年需水量为20.47万m³/a(生产为20.25万m³/a、生活为0.22万m³/a)、雁北热源厂年需水量为17.17万m³/a(生产为17.01万m³/a、生活为0.16万m³/a)、雁南热电厂年需水量为22.63万m³/a(生产为22.28万m³/a、生活为0.35万m³/a)。由于本项目取用自来水,不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即本项目生产、生活总取水量为60.27万m³/a(生产为59.54万m³/a、生活为0.73万m³/a),其中雁中热源厂年取水量为20.47万m³/a(生产为20.25万m³/a、生活为0.22万m³/a)、雁北热源厂年取水量为17.17万m³/a(生产为17.01万m³/a、生活为0.16万m³/a)、雁南热电厂年取水量为22.63万m³/a(生产为22.28万m³/a、生活为0.35万m³/a)。核定后本项目供热指标为0.27 m3/GJ(雁中0.25 m3/GJ、雁北0.21 m3/GJ、雁南0.59 m3/GJ)、单位发电产品新水量为1.67m3/MW·h、职工生活人均用水量为100.45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的要求。审查认为,项目取用水规模、工艺分析及相关参数选取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
大雁北供水厂批准水源地许可水量为400.60万m3/a,主要供给大雁镇北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和雁中、雁北热源厂生产、生活用水。2023年实际供水量为327.87万m/a(包含本项目2023年实际用水量29.08万m/a),本项目雁中、雁北热源厂生产、生活取水量37.64万m3/a可以得到保证。
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四队水源地许可水量为27.05万m3/a,主要供给大雁镇南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和雁南热电厂生产、生活用水。本次核定后大雁南热电厂取水量为22.63万m³/a,较2023年实际取水量减少16.91万m³/a,可以得到保证。
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大雁北供水厂自来水、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四队水源地供水工程自来水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指标要求,满足本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结论。《报告书》对本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本项目和涉及区域的供用水节水水平、节水潜力,分析节水指标的先进性,评估节水措施的实效性,并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节水评价章节的编写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和其他取用水户基本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回用及退水影响分析结论。经核定,该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市政污水管道收集后统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产生废水,项目实现“零”排放。
九、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1)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十、建议
1、业主单位应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加强用水管理,减少管网跑冒滴漏,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
2、项目应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找出节约用水的潜力,根据实际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理用水规划,建立工业用水档案,健全工业用水计量仪表,培养一批熟悉本企业用水现状的管理人员,为制订企业工业用水产值和产品供水排水定额标准积累基础数据。
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业主应积极配合,严格执行项目的退水处理方案,事故污水不得外排。
4、雁南热电厂发电取水水源为自来水(地下水),雁南热电厂建厂时间较早,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生产、生活一直取用自来水(地下水),未铺设其他水源供水管道,本次建议未来的一至两年内,根据取水水源、供水管网等实际建设情况逐步切换为其他水源,如大雁三矿疏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