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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5-03-27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旗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办园,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教育领域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监管范围

鄂温克族自治旗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主体。

三、分级分类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采用百分制,实行结果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按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失信)四个等级进行划分。

A级主体分值在95分及以上,反应办学信用状况优秀;

B级主体分值在80-95分,反应办学信用状况良好;

C级主体分值在60-80分,反应存在2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经督办后整改到位;


D级主体分值在60分以下,反应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评价程序

鄂温克族自治旗幼儿园信用评定工作暂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定工作主要依据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信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对A级幼儿园主体,在年检中,可适当加分;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减少检查频次,在招生政策等方面适当放宽。

对B级幼儿园主体,年检不得优秀等级;控制招生数量;正常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其改进情况,提供一定的发展指导。

对C级、D级幼儿园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其失信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处以停业整顿,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其问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民办幼儿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类监管平台和信息系统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民办幼儿园的信用按要求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接受社会监督。

(三)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方案传达给鄂温克族自治旗民办幼儿园,使其知晓信用标准等内容,引导民办幼儿园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诚信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