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农牧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局综合保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任务要求,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14%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其余6%由市财政按照一档地区30%(海拉尔区、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二档地区50%(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扎赉诺尔区)、三档地区70%(阿荣旗、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旗市区财政分担。各旗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要根据2024年缴费人数,按时限做好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工作。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缴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的要求,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400元。
(二)特殊人员缴费标准。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对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一是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二是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200元。三是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0元,残联定额补助1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10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2月28日,收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对新认定的特殊人员、新生儿等开通绿色通道缴费。2025年起,为确保全区医保制度逐步规范统一,集中征缴期后原则上不再延长征缴期。
四、2025年居民医保等待期设置
新生儿、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余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出台后统一执行。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人员正常续保方式。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一是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蒙速办APP、内蒙古税务APP等渠道进行线上缴费。二是前往所属旗市区税务缴费大厅、建设银行网点、代征社区(医保服务点)等地进行线下缴费。
(二)特殊人员缴费方式。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额后,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依核定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含断保人员)。到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核定后,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四)新生儿。一是正常参保登记。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关于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70号)要求,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通过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蒙速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参保登记前死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规定,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姓名+XSE”作为姓名,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用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五)在校学生。缴费事宜由学校统一代收代办。
(六)外地户籍人员。取消户籍限制,持身份证、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未参保承诺书,均可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市、旗市区、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联动参保体系,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全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以上。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二是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竭尽全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总结经验,弥补不足,防止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结合参保扩面工作实际,主动沟通,加强配合,解难点、治痛点、疏堵点,确保2025年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包干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特殊人员参保。
(二)动员特殊人员参保。一是注重排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到户到人,聚焦困难人群、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二是用好资金。残联定额资助重残人员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市区按照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分担,各旗市区应将残联定额补助资金按要求划入呼伦贝尔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巩固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履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定期数据共享交换机制,通过比对精准掌握各类人口底数,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力配合做好参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确保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医疗保障部门要准确核定参保人员,积极核实应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相关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加强参保扩面经办业务培训,着力推进医保征缴服务下沉工作落到实处。分类明确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标准,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对外地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于2024年10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于2025年4月底前,按上年补助标准预拨付60%,2025年10月底前清算完毕。税务部门要配合医保部门,全流程跟进征缴工作,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继续优化线上缴费方式,配合做好特殊人员补缴“绿色通道”相关工作。农牧部门要提供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重大疾病人员、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约定时间及时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特殊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医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残联要及时提供重度残疾人代缴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参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助做好“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掌握新生儿底数,对疑似未参保新生儿进行登记,借助医疗机构便利条件积极宣传参保缴费政策。
(四)强化督导预警。完善预警通报制度,分别在两个征缴节点设置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80%,次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目标的100%。对参保征缴工作动员宣传不到位、工作进程缓慢、统筹协调管理不力的旗市区和部门将提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