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2.适用范围
2.1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1.2影响范围及后果
2.1.3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3.事件分级
3.1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级)
3.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
3.3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II级)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供热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5.预案启动
6.响应程序
7.应对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
8.突发性事故的抢险措施
8.1一级管网事故
8.1.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
8.1.2阀门泄漏
8.1.3管网泄漏
8.2建立检修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
8.2.1热源单位
8.2.2供电部门
8.3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9.后期处置
9.1结束程序
9.2事故调查
9.3总结建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机制,逐步加强城镇供热应急管理工作,在大面积供热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大面积供热故障引发的危害、损失和带来的不良影响(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局令〔2019〕第2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009〕第21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80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17〕第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应对鄂温克旗行政区域内热源停运及热网应急处理事故应急工作。
2.1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鄂温克旗部分集中供热区域突发热源停运及热网应急处理事故,导致供热质量降低或供热中断,影响到用户的正常生产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2.1.2影响范围及后果
发生供热事故,容易引发供热负荷大幅度衰减或大面积停供事故,影响正常供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会破坏供热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3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供热企业加强巡检和维护,做好预防,是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供热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设备的监测监控,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巡视检查并建立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消缺处理。
3.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鄂温克旗应对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大面积供热故障一般分为三级,具体情况如下:
3.1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级)
冬季供热尖峰期或供热区域处于持续低温气候条件下(日平均气温零下31.6度,且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鄂温克旗行政区域内某供热企业供热机组全部停运或中心城区隔压站停运,导致供热系统异常运行,热网系统温度持续下降,对用户及供热设施均构成极大的威胁,供热负荷低于75%,高于65%维持运行。
3.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
冬季供热尖峰期或供热区域处于持续低温气候条件下(日平均气温零下31.6度,且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鄂温克旗行政区域内某供热企业的其中一台供热机组停运或中心城区隔压站供热能力降50%出力运行,导致供热系统异常运行,热网系统持续低温运行,供热负荷低于80%,高于70%维持运行。
3.3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II级)
冬季供热尖峰期或供热区域处持续低温气候条件下(日平均气温零下31.6度,且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鄂温克旗行政区域内某供热企业的供热机组或换热站或者中心城区隔压站供热主设备发生故障,供热能力降出力至75%,导致供热系统异常运行,供热负荷低于100%,高于90%维持运行。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供热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为应对城镇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地处理好供热领域突发事故,鄂温克旗住建局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为旗住建局局长,副组长为旗住建局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局长,成员由旗住建局综合办公室、城建股、建工股、计财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及供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住建局分管供热的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电话:0470-8812541 。
成员单位:鄂温克旗各镇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负责指导采暖期及应对极端寒冷天气城镇供热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畅通及时联络,若需外出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并指定专人负责本人外出期间的相关工作,确保全旗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和协调城镇供热安全生产及出现极端寒冷天气的应对工作,部署旗委旗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采暖期及应对极端寒冷天气城镇供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启动各级应急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旗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事故进行帮助和支援。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城镇供热及应对极端寒冷天气的地方监管主体部门,一是负责当地城镇供热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做好本地采暖期及出现极端寒冷天气应对工作;三是负责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热用户进行入户调研,监督指导供热企业做好供热投诉和问题处理;四是负责供热舆情把控,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五是负责将本地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按照旗政府部署,做好本地供热管理工作。
各供热企业,作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及应对极端寒冷天气的主体单位,按照本地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一是根据天气情况,做好人员配备和班组设置工作,确保生产安全需要;二是及时掌握气象信息,组织安全生产运行工作和应对措施;三是做好供热管网、供电线路、设备检修的安全巡检工作;四是供热企业要做好燃煤储备工作,保证燃煤储备满足供热需求;五是做好其他有关城镇供热安全生产及应对极端寒冷天气的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采暖期及出现极端寒冷天气时与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旗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遇突发事故时,负责应急协调工作。
事故发生需启动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时,相关供热企业需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供热企业根据事态大小可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工作组等临时机构。应急救援工作组可包括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工作组,必要时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供热企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及具体工作人员可包括供热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供热企业日常还应组建本单位的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5.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二级以上事故,旗住建局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向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启动市供热系统应急预案。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旗住建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6.响应程序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挥小组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必要时组织专家提出对策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7.应对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
供热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并将生产运行状况经常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评估。
供热企业要每年安排制定详细的夏季检修计划、检修规程,做好锅炉、管网、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阀门、补偿器等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供热企业要自行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中的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要自行配备备用水箱,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供热企业每年在采暖期前开展试水、试压工作,主要运转设备冷态试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供热运行期间,供热企业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设备,对系统的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并及时进行预防处理。
冬季供热运行期间,供热企业要加强巡检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维修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检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检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检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渗漏、固定支墩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及时掌握供热设施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若一级供热管网发生事故,为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供热企业要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普通关断阀更换成优质阀门。
8.突发性事故的抢险措施
如果热电厂内、燃煤锅炉、供热管网、换热站因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供热能力的50%以上,经应急指挥小组批准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维修工作。
8.1一级管网事故
8.1.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
目前供热管网中使用的补偿器有波纹管补偿器和套筒补偿器两种。波纹管补偿器是吸收管道热胀、位移和高频机械振动的有效挠性元件。它是以高应力、低循环工作条件为主,且受疲劳寿命控制,故对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较高。而且波纹管壁较薄,一旦因介质腐蚀或其它机械作用易受损伤;波纹管补偿器损伤会大大降低使用寿命,甚至危及运行安全,常常成为管网中一个敏感的薄弱环节。
处理方法:一是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满足该管段的补偿量要求,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二是如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8.1.2阀门泄漏
运行中的阀门泄漏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漏比垫片处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漏后,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漏可采用注胶方法进行处理。
8.1.3管网泄漏
(1)对管网的泄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接等办法进行处理。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缝,以免泄漏扩大。
(2)如泄漏点采用(1)中的处理办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3)在以上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各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的发生。
8.2建立检修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
8.2.1热源单位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在冬季运行期间设备检修或因事故停热时,要在检修前24小时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上报给旗住建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8.2.2供电部门
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时,要在设备检修前24小时或故障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来电时间告知旗住建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和供热企业调度室。
8.3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有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抢险工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专业人员担任,现场人员因需调配,并配有1—2名专门监护人员。
9.后期处置
9.1结束程序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旗住建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并通知公众。
9.2事故调查
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9.3总结建议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指挥小组向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等10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