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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关于印发《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同

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单位: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于8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为更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机制,提高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工作效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工作指南》。现印发各旗直部门,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会同审查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效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同审查范围

拟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

二、会同审查程序

(一)提请会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在履行内部“起草部门初审+特定部门复审”的自我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向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会同审查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申请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起草单位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商请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见附件1);

2.代本级人民政府起草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草案送审稿;

3.起草单位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

4.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表(含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起草单位不得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会签、集体审议等方式代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见附件3);

5.起草说明(含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

6.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审查标准”关联事项的制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

7.有关政策措施的领导批示或者会议纪要;

8.如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需提供详细说明。

(二)组织会同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审查:

1.直接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3.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三)回复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会同审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审查工作原则上在收到商请审查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形较为复杂、不能按时回复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向起草部门说明原因。

起草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会同审查资料的,应当自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资料,逾期未补充完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所收到的材料退回起草单位。补充送审材料时间不计入会审时限。

三、相关措施

(一)强化督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和监督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能,对各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审查标准的,不得出台。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起草单位未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共性问题研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1.XX单位关于商请对《XXX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

2.公平竞争审查表

3.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表

附件 1

 

XX单位关于商请对《XXX文件》进行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XXX 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X文件》,拟以XXX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提请XXX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了初审,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还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商请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附件:1.xxx 2.xxx 3.xxx

 

 

                                     XXX单位

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及电话: xxx )

 

附件 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 施名称

 

涉及行 业领域

 

 

性质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复审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 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咨询及 第三方

评估情

况(可

选)

 

 

 

 

 

 

 

 

(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 结论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 外规定

£          £

 

 

选择“是”时 详细说 明理由

 

其他需 要说明 的情况

 

 

         意见

 

 

 

 

 

 

 

 

签字:         盖章: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表

 

政策措施名称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方式

(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走访、函询、网上征求、政务新媒体等)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

 

 

 

 

意见建议

 

 

提出理由

 

 

提出意见单位

利害关系人类型(参与相关市 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 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及 潜在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

 

 

采纳情况

1

 

 

 

 

 

2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总数、具体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