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反映受理回应机制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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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反映受理回应机制
为提高我旗公平竞争审查的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一、受理范围
鄂温克族自治旗范围内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行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一)投诉举报渠道
1.通过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邮寄信件方式举报,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021100
2.电话举报:0470-8814990
3.电子邮箱举报:ewkjjg@163.com。
(二)投诉举报的有关要求
1.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但由于匿名举报,影响了调查和处理进程的,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负相关责任,同时我局对匿名投诉举报人不负告知义务。
2.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3.对于投诉举报信息不准确、相关事实不清晰的,我局可以通知投诉举报人及时补正。
三、投诉举报的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后,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举报件分送至政策制定机关,对投诉举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并在问题处理完毕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核实有困难的可以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会审程序。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难以判断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时可以向呼伦贝尔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也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的;
2.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4.投诉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对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6.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将调整后的或已废止的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定期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政策制定机关提请会审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四、回应机制
调查处理完毕后,具体负责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告知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