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促进稳定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经对2024年网上第1批“自主申报”享受援企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全旗认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11户,涉及职工113人,拟发放稳岗返还补贴3.78万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此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人)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返还金额(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 大型企业 40 48804.16 14641.25 2 内蒙古壮丽律师事务所 中小微企业 8 6605.00 3963.00 3 呼伦贝尔市星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25 9990.06 5994.04 4 万盛源(内蒙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10 5810.20 3486.12 5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城区牧云宾馆 微型企业 5 3906.54 2343.92 6 呼伦贝尔市桓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2 1200.20 720.12 7 呼伦贝尔市海堂宾馆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11 5395.74 3237.44 8 内蒙古先众律师事务所 中小微企业 5 3203.38 1922.03 9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众诚幼儿园 中小微企业 2 1523.88 914.33 10 中科数字产业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1 89.64 53.78 11 呼伦贝尔市远昂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4 852.30 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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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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