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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要求,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呼人社函2024〕38号)、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社保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险种

个人缴纳的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三、补贴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2025年起,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的第一年自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发放至年底。第二年、第三年正常享受至三年期满为止(共36个月)。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七、申请地点

向常住地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窗口提出申请。

八、提交材料

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分别提供以下要件: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5.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2.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携带呼伦贝尔市(不包含满洲里市)境内办理的农业银行社保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2年医疗保险缴费票据。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信息;

2.申请人不能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职务;

3.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5.非本辖区常住居民不予办理。

十、受理时限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11月20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

1.巴彦托海镇(负责办理巴彦托海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锡尼河西苏木、辉苏木)   

咨询电话:0470-8818455

2.大雁镇(负责办理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

咨询电话:0470-8603297

3.伊敏河镇(负责办理伊敏河镇、伊敏苏木、锡尼河东苏木)        

咨询电话:0470-8711423

4.红花尔基镇:

咨询电话:0470-8942404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 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