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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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0936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公路巡查鄂温克族自治旗X358 线时发现多台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即蒙EB5101、蒙G98389、蒙G97022、蒙EBO202从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装载货物(煤)运输至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所以决定给于从轻处罚,给予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白城汇鹏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