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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日期: 2025-01-06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及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执法、监管工作。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审核审批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区划、地名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负责养老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儿童福利管理。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负责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管理。拟订全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1号

咨询电话

0470-8812523

监督电话

0470-88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