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发展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7.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舍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作。
10.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
11.负责职能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12.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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