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议答复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60E/202407-00022 组配分类: 建议答复
发布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总编第1437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关于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总编第143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特尼格尔代表:

您提出的《基层干部乡镇补贴及油料补贴参考单位远近公里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关心关爱苏木乡镇干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提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总额,调整为高于旗县直属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的20%。目前,国家规范津补贴必须由国家部级部门制定,其他补贴由自治区级党委、人民政府制定,我旗严格按照文件落实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