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广垚百货超市经营的鲜姜、螺丝椒进行抽检。经检验,鄂温克族自治旗广垚百货超市经营的鲜姜氯唑磷项目和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鄂温克族自治旗广垚百货超市经营不合格的鲜姜、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广垚百货超市没收违法所得193.6元的行政处罚,免于其他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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