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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43N/202501-00015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张龙擅自转让镇内班车经营权案 文号: 鄂交罚2025002
成文日期: 2025-01-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张龙擅自转让镇内班车经营权案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01月01日当事人张龙将名下的五菱牌蒙 E5Y797号伊敏河镇镇内客运班线车及客运班线车经营权转让给了他人。于2025年01月09日到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办理手续。当事人张龙擅自转让镇内客运班线车经营权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张龙初次违法行为,行为较轻决定拟给予当事人张龙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并由许可机关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正副本及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