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060E/202501-00024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旗人社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旗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落实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旗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等工作。
(六)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事宜。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政策落实,推动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企业用工及伤亡人员赔偿情况进行监督。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部门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课题研究和综合性调研。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协调落实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组织办理有关旗人大代表建议和旗政协委员提案。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初、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深入生产第一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旗各类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牧区实用人才表彰工作。负责全旗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组织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旗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及备案、辞聘解聘等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上报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表彰奖励材料和旗本级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审核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旗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旗地区附加津贴和岗位津贴调研申报工作。负责全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研、提高类别申报工作。拟订全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采暖等福利审核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监督检查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工资标准、津贴、奖金、工资性补贴。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晋升、职称变动,工作调动后的工资定级工作。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级待遇、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管理和审核职工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
(五)社会保险股。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发布情况通报。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审核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审批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审批企业职工生育、死亡抚恤、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等工作。
(六)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工伤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初审工作,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初鉴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调解仲裁管理股(鄂温克族自治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制办)。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开展劳动和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参与经济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八)就业促进股。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负责制定全旗城乡牧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旗属企业下岗分流安置办法,组织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拟订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事宜。推动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关部门业务工作。负责旗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技术工种等级考核管理并组织实施。
(九)基金资金监管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6002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881270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敏敏
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隶属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职责任务
(一)参与拟定全旗就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全旗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返乡创业等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展规划;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及年度计划。
(四)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承担全旗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
(六)承担全旗失业保险事务性工作。
(七)制定就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承担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八)开展各类人才服务等工作
(九)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就业服务股。参与拟订全旗就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办法;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承担青年就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承担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及就业见习、人才储备等人员的各类服务工作;组织全旗人力资源市场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全旗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及用工交流服务活动;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素质测评和职业介绍服务;承办全旗就业失业证发放工作。
(三)农牧民工服务股,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返乡创业等事务性工作;落实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四)职业培训股,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展规划;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扶持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相关服务;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负责鄂温克族自治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五)创业担保货款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承办全旗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
(六)失业保险服务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全旗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建议;负责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政策补贴;承担全旗失业保险相关的统计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5002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881256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岩松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隶属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一、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旗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旗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工作。
(二)协助有关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划转及经办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等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
(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承担全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服务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五)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及相关管理应用工作(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社会保险业务股。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全旗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工作;开展全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全旗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经办管理改革任务等;承担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落实社会保险统计、精算制度及工作规范;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数据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数据应用工作;负责全旗社会保障卡发行及相关管理应用工作。
(三)基金与职业年金管理服务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报告汇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基金调剂和各级补助资金应用等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上报、基金归集划转、账户管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风险防控、财务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中心财务工作。
(四)稽核风险防控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稽核、内控以及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稽核全旗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五)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股。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全旗工伤保险业务服务工作;负责全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
(六)档案与社会化管理服务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及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等工作;承担全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4005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881209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敖钢
三、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职责任务
(一)承担旗人社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等统计调查、业务培训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管理权限内各类人员的统计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文化建设新媒体规划与建设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宣传的事务性工作。
(四)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手续接转服务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五)协助局机关承担全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相关考务辅助性服务工作。
(六)承担旗人社局机关门户网站、局域网日常使用、办公自动化、政务服务信息化等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6002
邮政编码:021000
工作电话:0470-881270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雪松
2025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70-88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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