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全旗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积极履职,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要求,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范围:全旗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工作任务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消除广大执法者“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为勇于担当的执法人员吃下“定心丸”,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明确底线不乱作为,更好地为执法服务,促进执法质效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
三、工作要求
全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准确界定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研究确定制度适用范围并印发执行,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请于10月25日前将制度正式文件、法制审核意见及公示链接报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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