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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简称旗水利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主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牧区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监管。按规定制定全旗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主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旗主要流域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旗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负责水利行业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旗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坝护岸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旗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旗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2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05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丹丹

(二)水利综合股(工程管理股)。组织指导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水利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对限额以上取用水户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并指导水库、堤坝护岸、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3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82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单卫斌

(三)河湖股。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湖泊流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旗域内河道、水库、湖泊、蓄滞洪区等水域岸线、滩涂以及水库、水利枢纽工程、主要河湖堤防险工及险段工程的管护、确权、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1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800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黎明

三、下属机构

(一)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旗水利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水利信息化项目技术应用、全旗河流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3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820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胡什图

(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为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承担水土流失调查、防治、监督管理、检测评价、农村牧区水利、水电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型灌区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建设质量监督考核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调查、防洪、防凌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河湖“清四乱”、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水情、雨情、预防预测预警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4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780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巴根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