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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旗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简称旗林草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业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与发放,指导林政防火检查站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管理、林下养殖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措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执行上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制度和相关地方措施。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草原产业化项目初审及申报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农村牧区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旗林草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旗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气象局、旗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防火办、法制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法制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统计信息、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各级审计稽查工作。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人事关系、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申报、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生态建设办公室。落实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做好防沙治沙管理监测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权限内国有林场和苗圃的建设及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推广,负责林木种子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和林木种苗检验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旗林业产业化项目初审及申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林业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权限内林业的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和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林政检查站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等工作。拟订实施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提出调整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建议。研究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四)草原资源管理办公室。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处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安全生产及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牧区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旗草原产业化项目初审及申报工作。指导农村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推广,负责草种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下属机构(10个)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林业和草原保护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全旗野生植物样品提取监测等技术性工作,收集全旗草原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的动态信息,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利用方式以及政策成效的科学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承担开展林草产业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的辅助性工作;协助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执法大队三、四楼。

邮政编码:021100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电话:0470-8986111

负 责 人:晨华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音岱林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音岱林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承担施业区林地的日常巡护工作;协助开展施业区及周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开展森林管护、营造林、沙化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以及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原林草局办公楼(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864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  文军

(三)鄂温克族自治旗南屯林场。鄂温克族自治旗南屯林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承担施业区林地的日常巡护工作;协助开展施业区及周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开展森林管护、营造林、沙化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以及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协助开展种苗培育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原林草局办公楼(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740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 孙晓巍

(四)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林场。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林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承担施业区林地的日常巡护工作;协助开展施业区及周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开展森林管护、营造林、沙化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以及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原林草局办公楼(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922020 8922119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 韩学志

(五)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和尔图林场。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和尔图林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承担施业区林地的日常巡护工作;协助开展施业区及周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开展森林管护、营造林、沙化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以及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原林草局办公楼(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830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 郭爱平

(六)鄂温克族自治旗维纳河林场。鄂温克族自治旗维纳河林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承担施业区林地的日常巡护工作;协助开展施业区及周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开展森林管护、营造林、沙化治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以及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大街原林草局办公楼(中国人民银行对面)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86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  赖玉成

(七)鄂温克族自治旗维纳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维纳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参观旅游方案;制定实施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承担保护区内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担保护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自然环境与资源调查、科学研究与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与保护区相关的国内、国际合作;组织、指导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二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139483062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 叶海

(八)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修编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内河流、湖泊、漫滩、旱滩、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统一管理、监督及保护、监测、调查、科研、统计等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科研、实验基地,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承担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各项科研活动、生态旅游等的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开展鸟类繁育研究;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二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51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安顺林

(九)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林业和草原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旗林业、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及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全旗土地荒漠化、防沙治沙效果及沙尘暴等监测工作;承担防沙治沙技术指导、推广等服务工作;承担防沙治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有关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承担全旗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普查等技术性工作;承担外来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实施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林草种苗有害生物的检疫检验、认定、跟踪、追溯等工作;组织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全旗天然林保护、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林草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工作;承担全旗林草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全旗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全旗林草种苗、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林草种子(苗)选育、生产、加工、贮藏等技术推广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林业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相关信息收集传递等辅助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四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8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 责 人:巴达拉呼

(十)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林草长制办公室。承担林草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草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旗本级林草长报告本责任区域(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草长制办公室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实施林草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四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99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24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负责人:阿拉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