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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关于《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水资许决〔2025〕01号

关于《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阿荣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阿荣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阿荣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取水总量为24.2468万m³。其中生活水取水水源为自来水540m³;建筑施工期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1.0132万m³(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基坑降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23.1796万m³。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附件:《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1月15日

 

 

 

 

 

 


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4年12月2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有朋公寓A座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华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412月27日,经专家复审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有朋公寓A座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区规划四街(安达大街)以南、规划二路以西。本工程为有朋公寓A座施工取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楼房和地下室内功能性用房及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已于2024年6月开工。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工程降水周期270天。本项目水源分为施工降水和市政自来水两种,基坑降水供给住宅房屋建筑用水,多余水量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市政自来水供给工人生活用水。项目区坐标:东经119°43′56″,北纬49°10′01″。井径DN300,井深9.8m,单井出水量为182.28m3/d。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书》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本项目用水人数20人,工程降水周期270天,生活用水540m3,其中餐饮用水定额20L/(人·餐),宿舍用水定额40L/(床·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建筑用水10132m3其中住宅建筑用水定额0.4/(m3/m2),道路喷洒用水定额1.5L/(m2·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总取水量为242468m3,其中市政自来水540m3,地下水241928m3。地下水中建筑施工用水10132m3,基坑降水231796m3。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报告书》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建筑用水水源、市政自来水作为生活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取水水源地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平原中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径流区,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分布稳。含水层可开采系数为0.75。可开采水资源量为1726.5m3/d(63.02万m3/a)。满足项目最大日取水量896m3/d的取水需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年退水量为232249.6m3,其中生活污水453.6m3通过污水管网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拉尔区污水处理厂;基坑降水231796m3,由水泵提升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不会改变地下水水质,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报告书》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