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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43N/202501-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信息申报登记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关于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信息申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各巡游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经营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城乡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登记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24年度正常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2024年度正常运营的农村客运汽车。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1月20日至1月24日。

三、登记地点

巴彦托海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登记地址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对面会议室。

大雁镇巡游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登记地址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雁中队。

伊敏河镇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登记地址为伊敏河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伊敏中队。

天丰、天元公司由公司组织登记,并在补贴系统填写信息报送,纸质材料交至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窗口。

四、登记材料

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登记表、补贴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补贴对象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四个复印件名称应为同一人)。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登记表,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2024年度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天数和里程调查表,补贴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补贴对象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四个复印件名称应为同一人)。

五、注意事项

各经营者应自行复印《燃油补贴登记表》,客运车辆同时提供《燃料消耗明细表》和《运营天数和里程调查表》,各经营者应合理安排时间,分批次到现场登记,避免等待时间过长,本次登记工作出租汽车和伊敏河镇内班线客运车辆经营者应驾驶营运车辆前往登记地点登记里程数并拍照留存,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经营者可由亲属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完成登记。

未在登记期间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登记的默认为自动放弃申报补贴资格,不予申报2024年度补贴。

六、咨询联系方式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李楠、巍巍   0470-881227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雁中队

 刘璐   0470-8646470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伊敏中队

 红艳    0470-8713845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