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核查“三线一单”及
水源地保护区办事指南
旗内相关部门、各乡镇苏木、驻旗各企业: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建设项目核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水源地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需进行“三线一单”及水源地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三线一单”核查:
1、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核查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目标;
3、核查建设项目资源利用是否超过上线,包括能源、水资源等消耗指标;
4、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水源地保护区核查:
1、核查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核查建设项目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的影响;
3、核查建设项目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水源地保护措施。
四、所需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工期等。
2、地理位置图及四至范围图:需明确标注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范围。(需建设单位盖章)
3、项目拐点坐标表。(需建设单位盖章,经纬度坐标格式示例:119.3254,49.5278)
4、相关拐点坐标电子档文件。(需两部分内容,水源地保护区核查:kml、kmz格式,“三线一单”核查:经纬度坐标格式,示例:119.3254,49.5278)
5、电子坐标与地理位置图及拐点坐标表一致的承诺函。(需材料提供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五、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综合办公室提交核查申请及所需材料。
2.材料审核: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正。
3.现场核查:分局根据项目类型,污染物特性等实际因素,选择是否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三线一单”及水源地符合性,如确定进行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单位需派出人员配合核查。
4.出具核查意见: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分局出具建设项目“三线一单”及水源地核查意见。
六、办理期限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分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分局的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如建设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及水源地保护要求,建设单位需按照分局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分局回复的核查意见仅对此次申报的拐点坐标负责,各单位如在后续的工作开展中,私自修改拐点坐标,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0-8988633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具体地址请咨询分局工作人员)
本指南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分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