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2-06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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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11时10分时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红旗队处路检路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伊兰。经调查当事人伊兰驾驶蒙ET0825号宝骏牌小汽车从辉苏木电话联系四位乘客后乘载四位乘客去往巴彦托海镇,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五十元,当事人伊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伊兰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给予当事人伊兰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