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付香秋非医师行医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健医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别:非法行医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30000元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付香秋在住宅内以贴膏药的方式为其治疗乳腺疾病。2024年11月18日,付香秋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询问室接受询问,经现场询问,付香秋承认在其住宅内以贴膏药的方式为刘艳波治疗乳腺疾病。付香秋不能提供《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违法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17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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