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鄂温克旗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前往圣和商店进行检查,店内烟柜下层和库房内发现兰州(硬黄)等共计23个品种,57条卷烟。该批卷烟完好,部分码段损毁,且呈条包状态,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当事人的卷烟为真品卷烟。2025年1月3日鄂温克旗烟草专卖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我局办理。
经调查,因当事人的经营地址对面有幼儿园,故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吊销,其销售的卷烟为原有剩余的卷烟制品。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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