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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415F/202502-0005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巴彦托海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巴彦托海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5 来源:巴彦托海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巴彦托海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巴彦托海镇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包括账务处理、资产清查、统计报表编制等工作,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等进行审核与监督。 

(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登记、保管、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的变动及需求情况。 

三、固定资产范围与分类

(一)范围: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 分类:分为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四、固定资产购置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办公用品发放登记表》,并注明日期、科室名称、领取物品名称、领取数量、领取人姓名等信息。

(二) 对于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及相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一)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使用人员应爱护资产,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制定维护计划,落实维护经费,确保资产正常运行。对于大型设备或重要资产,可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

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一)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盘点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成立清查小组,明确清查范围、方法和步骤。

(二) 清查盘点过程中,应核对资产的账实、账卡、账账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出售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说明处置原因、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处置方式等信息,经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对于重大资产处置(如房屋、大型设备等),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公开拍卖等程序,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资产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根据处置结果进行账务处理,核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相关资产台账和卡片。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镇纪委对固定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侵占挪用资产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