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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2633/202502-00045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关于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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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所有社会组织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15个工作日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落实制度、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帮扶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国家级重点帮扶旗开展活动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全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login.jsp或通过微信搜索“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点击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栏目直接进入服务平台),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组织的汉字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NMGshzz123,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 ,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参检的旗本级社会团体、在2024年度未发生财务收支的社会团体提交2024年银行对账单即可参加年检,发生财务收支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年检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1.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要提交兼职审批材料完成换届。
5.社会团体会费电子收据复印件。
6.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报送收费明细情况。
7.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报告。
8.名称不符合规定或业务范围不准确的,需提交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的材料(一式三份)。
9.提供本单位专职会计身份信息、会计资格证书。
10.提供本单位目前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和房屋内外部拍照(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11.提交现阶段会员名单、工作人员名单。社会团体会员更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会员签字名单及会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附件3)。
12.提交《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已制定并报送自律公约的行业协会商会本年度无需提供(附件4)。
13.提交审议年度检查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会员等工作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附件5)。
14.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五、年检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4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未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年检纸质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记录年检结论,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微信公众平台”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六、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错误较多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填报系统操作指南和年检填报注意事项(附件1、2),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因特殊情况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邮寄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0470--8819939)。
(三)旗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09
联系电话:0470--8815422
附件下载:“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平台---通知公告---2024年度年检通知(页面最下方下载压缩包)
七、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凡是名称不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要结合年度检查做好变更工作。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3.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名单
4.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
5.理事会会议纪要模板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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