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休牧工作关乎全旗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必要举措。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在休牧期内严格落实休牧制度。
二、休牧范围
全旗范围内草畜平衡区的草原,红花尔基林业局施业区内草原,旗属巴音岱林场、维纳河林场、莫和尔图林场、南屯林场、锡尼河林场施业区内草原,大雁镇国有草原。
三、休牧时间
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5日,为期45天。
四、有关要求
1.休牧期间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休牧责任。
2.休牧期间广大居牧民群众要认真履行保护草原义务,自觉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3.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委员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禁牧休牧宣传引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休牧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农科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及宣传引导工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对毁坏标牌、界桩、围栏、监控及其他休牧保护设施的单位及个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4.休牧期间各林场、苏木乡镇已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举报,对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居牧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举报电话: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0470-8986111
红花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42060
大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602110
巴彦托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815035
伊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711441
辉苏木行综合政执法队:0470-8962789
伊敏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82335
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75308
锡尼河西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31571
巴彦嵯岗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52224
巴彦塔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12028
巴音岱林场:0470-8818646
维纳河林场:0470-8818639
莫和尔图林场:0470-8818305
南屯林场:0470-8812565
锡尼河林场:0470-881864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