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466P/202503-00002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布机构: | 旗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 月 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查,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旗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保障“两件大事”,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抓收入、强支出,保重点、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24,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2%,比上年减少21,929万元,下降15.02%,税收收入完成111,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90.24%。加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等收入213,410万元,收入总量337,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0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07%,比上年增加7,796万元,增长2.75%。加上上解上级、一般债务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区间土地统筹指标交易等支出19,250万元,支出总量为310,295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27,177万元。
2024年,上级财政对我旗各类补助收入159,043万元,比上年减少7,839万元,下降4.70%,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6,25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79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56,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比上年增加57,288万元,增长5255.78%,主要是本年一次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加上级补助收入、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43,004万元,收入总量为99,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2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96.83%,比上年增加17,604万元,增长63.75%。加上调出资金、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1,117万元,支出总量96,334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2,868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旗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5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37万元,收入总量7,4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52万元,支出总量3,452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4,016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76万元,比上年增加445万元,增长19.96%,其中:保险费收入1,26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14万元、利息收入1.89万元、其他收入0.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7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增长14.22%。全旗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10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058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财政厅核定我旗政府债务限额27.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55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9亿元)。政府债务余额27.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6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52亿元),总体控制在自治区财政厅核定限额内。
新增债券使用情况:2024年,上级转贷我旗新增债券4.1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0.35亿元,主要用于温暖工程和其他在建公益性重点项目;新增专项债券3.79亿元,主要用于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完成了除棚改类债务以外其他隐性债务全部清零。
政府债务偿还情况:2024年,我旗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券本金1.5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35亿元、自有资金偿还0.15亿元)和利息0.64亿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呼伦贝尔市决算批复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旗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重点财政工作落实情况
(一)研判形势、多点发力,财政运行平稳有序。聚焦增收节支,在收支管理方面狠下功夫,确保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力。一是全力抓好组织收入。紧盯收入目标,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全力克服煤炭税收持续减收、非煤税收支撑不足的不利因素影响,努力挖掘收入增长点,不断强化收入征管,有效稳住全旗经济大盘;二是加力争取上级支持。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加大资金争取力度。2024年,共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466万元,专项债券37,91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59,043万元,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三是加强常态化存量资金管理。积极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全年盘活存量资金836万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年“三公”经费压减15.33%,确保将宝贵的财政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二)加力提效、助力发展,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公开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年面向全旗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28.6万元;二是金融靠前服务。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2024年,组织召开政银企会议4次,编制《鄂温克族自治旗金融服务助企纾困信贷产品汇编》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我旗各金融机构已成功为41家企业续贷9,500万元,为16家企业新增贷款1,717万元;引导企业进行线上对接,在“内蒙古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数为360家,涉及17个行业,放款金额为923万元,完善展期和续贷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三是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7.46%;四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作用。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2024年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笔655万元,带动就业73人;五是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政策,为承租我旗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8.31万元,减轻企业负担。
(三)心系民生、强化保障,民生福祉稳步增进。始终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2024年全旗民生支出197,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33%。一是持续加大民生社会事业投入。2024年,全旗教育支出37,081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多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卫生健康支出25,64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82万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4,133万元,大力支持文旅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及时发放惠农惠民补贴资金。2024年,通过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各项财政补贴资金21,190万元,共涉及9个领域32类40项补贴,其中发放农牧民补贴资金14,900万元,发放城镇居民补贴资金6,260万元。补贴资金惠及农牧民及城乡居民191,916人次;三是支持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通过争取增发国债、一般债券等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统筹本级财政财力,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保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落实2024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锡尼河西苏木产业路硬化项目等5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1,553万元,有效保障了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四)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乡村发展持续向好。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以支持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切实推动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一是加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入力度。2024年,全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入7,243万元,为加快牧区发展提供坚强资金保障;二是落实涉农保险机制。有序开展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工作,2024年,中央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旗县补贴资金支出56万元,提高牧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推动金融服务与畜牧业发展深度融合。组织“一嘎查一名金融副主任”培训1次,提升基层群众防范金融风险、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对苏木乡镇企业及牧民贷款需求进行摸排,并同步至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传统畜牧业升级力度,经多次洽谈,各金融机构为牧民贷款平均降息1.19%,为广大牧民减轻还款压力,切实解决牧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五)攻坚克难、防范风险,安全底线全面筑牢。坚持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是坚决守住债务风险底线。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存量。2024年,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100.1%,超额完成化债任务,全旗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坚决守住“三保”底线。通过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削减无效低效支出,腾出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障“三保”支出。2024年,完成“三保”支出142,052万元;三是坚决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积极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属地金融稳定等工作,旗财政局、市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12家企业,开展现场服务讲解9次,宣传活动2次。截至目前,我旗未发现非法集资现象;四是坚决守住财政运行安全底线。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暂付款问题整改消化方案,并完成2024年度消化暂付款任务。
(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管理效能显著增强。聚焦财政体制机制运行中的堵点、痛点,不断深化改革。一是国企国资改革不断推进。聘请第三方财务机构对将要进行整合重组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起草了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方案。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配备,与组织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选派干部到企业任职;二是预算管理绩效有效提升。构建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对预算绩效项目库进行再完善,形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精心组织对20个项目,18个单位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对预算绩效结果进行应用;三是落实工作主线有序进行。落实自治区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审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2025年度预算编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四是财政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将国资委职能、金融管理职能移交至财政局,进一步捋顺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七)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依法理财见行见效。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措施,切实提升财政现代化依法管理水平。一是财政评审有质有量。开展政府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招投标,并评选出10家投资评审公司进行合作。2024年,完成预算评审项目60个,审减1,312万元;完成结算评审项目284个,审减8,739万元;二是政府采购依法依规。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实施过程监管。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4,82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463万元,节约资金358万元,节约率2.4%;三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走深走实。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并扎实做好资产划拨、转让及机构改革中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并推动在建工程转固,切实规范资产管理;四是财会监督有力有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财政收支真实性、代理记账行业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等各项财会监督,抽取代理记账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等进行现场督查,规范财会行为。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日常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这种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旗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旗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理解配合,得益于全旗人民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旗财政工作仍存在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趋势更加明显;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新增可用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地方债务负担仍然较重;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思想还需进一步树立,在开源节流、勤俭节约方面尚需下更大功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全旗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呼伦贝尔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旗委十五届八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深化“六个工程”、抓实“六个行动”、加快转化“五项改革课题”成果,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之以恒抓收入、倾心尽力保民生、提质增效促改革、未雨绸缪防风险,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不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温克族自治旗新篇章,为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贯彻以上指导思想,在收入预算编制中,坚持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在支出预算编制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债务化解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
(一)2025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根据有理有据测算、积极有为推动的原则,2025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00,97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90,668万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0,304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以及目前上级已经明确对我旗补助数额,2025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安排220,231万元,其中: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972万元,比2024年初预算数下降8.09%;上级补助收入83,459万元,比2024年初预算数下降5.79%;专项上解上级支出-457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7,17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万元;调入资金10,55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根据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厉行节约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从严控制、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必要开支,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按地方实际保障范围和标准测算,2025年“三保”支出128,451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7,435万元,保工资100,599万元,保运转10,417万元。2025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96,670万元,比2024年初预算数下降5.38%;乡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3,561万元,比2024年初预算数下降8.98%。
按经济分类划分:
基本支出安排106,155万元,占53.98%;各类项目支出安排90,515万元,占46.02%。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90,0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9万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40万元,主要用于各党政机关办公楼物业费、政府消费券发放经费、全旗办公楼维修费、造价评审费、取暖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安排国防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国防动员支出;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8,43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和司法部门业务费、办案费、监管场所管理费等支出;
---安排教育支出35,61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人员及公用经费、取暖费、教育事业费、校园安保服务费、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377万元,主要用于科协人员及公用经费、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支出;
---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7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体育、群众文艺团体人员及公用经费、旅游发展资金、体育活动赛事经费、电视节目覆盖传输经费、数字电视落地费及联网费等支出;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49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资金、牧区低保资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抚恤金、社区协理员民生工资、退役士兵补助金、临时救助、义务兵优待金、公益性岗位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款、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16,1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生育事业费、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医疗费补助、离休和伤残军人医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
---安排城乡社区支出6,83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市政维护、环卫工人工资、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电力设施电费及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资金、红花尔基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资金等支出;
---安排农林水支出18,49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资、中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健康扶贫商业保险、解决草原过牧工作经费、旗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驻村工作保障经费等支出;
---安排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粮油物资储备等支出5,831万元,主要用于辉河自然保护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各林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四好农村路”经费、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三位一体”经费等支出;
---安排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气象预测预报经费、不动产调查登记数据治理项目经费等支出;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6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安排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2万元,主要用于防火、防汛、地震、地质等机构运行费、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消防救援大队人员经费等支出;
---安排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4,675万元,主要用于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及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费支出;
---安排预备费2,30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安排其他支出21,336万元,主要用于消化暂付款、预留工资,以及重大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25年自治旗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0,655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33,523万元,来源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84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68万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3,523万元,根据专项债务及隐性债务到期本金及利息情况,安排化债资金19,11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还本付息3,538万元、其他各类金融贷款还本付息15,57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费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00万元,污水处理费21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80万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0万元,调出资金10,554万元,上年结转2,868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0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4,061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45万元,上年结转4,016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014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2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1,19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252万元。
四、2025年财政工作措施
(一)坚持战略思维,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实做大财政收入盘子。财税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摸清全旗税源现状,加强税源分析和收入预测,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缴尽缴;二是全力拓宽收入来源。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补助以及政府债券收入,压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合力,高位推动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加快国有资源资产、存量资金等盘活力度,不断夯实壮大综合财力;三是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充分发挥政银企间桥梁纽带作用,让金融机构现有优惠政策与企业的融资诉求有效衔接,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效能;四是常态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一般性支出,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以民为本,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民生支出增幅始终处于合理区间;二是强化重点民生支出保障。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持续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落实好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支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支持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推动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扶持发展新型嘎查集体经济,提升牧民生产生活水平;做好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全流程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三)坚持守正创新,更好推进财政改革。一是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财税改革政策;二是探索零基预算改革。逐步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以绩效为导向,构建“破基数、促统筹、保重点、提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推动部门预算提质增效;三是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建立完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持续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持续落实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加强对5家一级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开展国有企业“六定”工作,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整合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三大管理体系,编制合规管理一体化手册,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
(四)坚持未雨绸缪,更好防范化解风险。一是保证“三保”支出安全。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位置,全面落实库款保障机制,足额保障“三保”刚性兑付;二是保障债务管理安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足额安排偿债资金,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继续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促进经济稳健有序运行;三是保障金融监管安全。提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好非法集资防范,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是保证财政运行安全。统筹安排财力、加大力度盘活存量资金,按照量力而行、分批消化的原则,确保财政暂付款消化目标如期完成。
(五)坚持依法理财,更好提升治理效能。一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二是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善管理流程,确保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开展电子产品报废工作,计划开展家具类资产报废工作;三是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四是严格财会监督。聚焦财经纪律整治、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内容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紧盯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推动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到位。
各位代表,征帆万里浪正涌,使命昭昭再破浪。2025年,我们将在旗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要求上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要求,坚定信心、开拓奋进,接续攻坚,为全旗奋力谱写鄂温克族自治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国库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其中国内增值税17.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资源税17.5%、城市维护建设税50%、房产税50%、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0%、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旗县留成部分;(2)非税收入,其中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8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2.地方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收入、上划自治区收入、上划呼伦贝尔市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是计算当年地方可用财力的主要依据。
3.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可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来源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余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并从中扣减上解上级资金、债务还本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可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来源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补助(扣除共同财权事权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余资金,并从中扣减上解上级资金、本级财力承担债务还本支出。
5.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
7.新增债券:由自治区举债发行的债券,根据各盟市、旗县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等因素,转贷给各盟市、旗县的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8.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指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70-8812282
网站标识码:1507240004 蒙ICP备2021001176号 蒙公网安备 15072402000013号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