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温克族自治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要求,围绕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旗”目标任务,兜牢底线、提质扩优,积极构建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基本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目前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3所(其中中小学附设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7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6所);教职工439人,其中专任教师320人。2024-2025学年度学年初在园幼儿1857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1315人,民办园在园幼儿591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33人);
二、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升
(一)全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升。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为124.63%,高于国家标准28个百分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94.13%,高于国家标准14个百分点。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0.81%,高于国家标准21个百分点。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2022年、2023年旗第三幼儿园、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新城幼儿园分别投入使用,共计新增学位720人,巴彦托海镇公办园增加到5所,基本解决公办园“入园难”“大班额”问题。
(二)发挥示范园引领作用。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海日”结对帮扶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共享、辐射引领、共同提高”的协同发展机制,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创建了一批特色品牌园、特色优秀园。近几年,3所公办牧区小规模幼儿园、5所民办园晋级为市级示范园,目前我旗有自治区级示范园4所、市级示范园12所,市级以上示范园占比达到80%。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有效建立起“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以评促建”的工作机制。
(一)旗委、旗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含民办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一是加强园长队伍建设,2022年以来新任园长4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2024年公办幼儿园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园长由旗委组织部考核任命。二是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2025年—2027年)》,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旗共有10个苏木乡镇,9个苏木乡镇有公办幼儿园,1个苏木(锡尼河西苏木)没有公办幼儿园,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利用自治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150万元,在锡尼河西苏木计划新建1所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的公办幼儿园。已完成招投标工作,2025年投入使用后,将实现每个苏木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
(二)财政投入到位。一是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600元,其中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公用经费60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年每生600元,2024年下达普惠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共计36.2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2024年下达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1232万元,其中新建幼儿园1所(锡尼河西苏木幼儿园),计划投资1150万元,2所公办幼儿园设备购置资金82万元全部下达。三是2024年共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资金15.5万元,惠及幼儿181人次。其中上级资金12.5万元,惠及幼儿158人次,旗级资金3万元,惠及幼儿23人次,做到应助尽助。
(三)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现有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均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按照非营利法人依法登记。普惠性民办园由2020年的4所增加到6所。
(四)幼儿园收费合理规范。一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示范园每生每月55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460元,一类甲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70元,一类乙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80元;其他类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10元。做到按标准收费、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无不合理收费现象。二是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主城区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5倍;县域地区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牧区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均不高于规定标准。三是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的营养需求、本地物价水平和家长承受能力,进行伙食费成本核算,并征求幼儿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意见,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按要求进行公示,各幼儿园伙食费均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示账目,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四是全面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没有不合理收费。
(五)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一是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无拖欠教师工资,落实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工资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二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规范民办园教职工配备、待遇保障,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2020年以来招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41人。通过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69人,工资待遇由旗财政拨款,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四是幼儿园班主任与中小学班主任享受同等待遇,班主任津贴按每月600元/人拨付,所需经费由旗财政负责,提高后的班主任津贴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安防建设“四个百分之百”,即:幼儿园全封闭管理达到100%,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100%,“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旗域内幼儿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监管制度比较完善。一是民办幼儿园审批均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规范完成幼儿园年检制度,经过专项整治我旗2021年以后没有无证园情况。二是旗教育局制定《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自2024年秋季学期,全旗所有公办幼儿园均使用“一键报名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制定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现有幼儿园专职督学4人、兼职督学1人,实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四、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一)办园条件达标。一是6所普惠性民办园均有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书。幼儿园未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及无C级或D级危房、危墙等。幼儿园园舍建筑安全符合要求。二是室内外设施设备达标。各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米的直跑道、嬉水池均达标。各幼儿园室外玩具与活动器械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方便幼儿使用和取放,满足幼儿逐步增长的独立活动需要。各幼儿园对室内空间设施合理规划并灵活调整空间布局,玩具材料以低结构材为主,种类丰富多样,数量充足,能够保证多名幼儿同时游戏的需要,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幼儿使用电子设备时间、频次均符合要求。三是图书配备达标。全旗幼儿园生均图书达到15.82册,各幼儿园生均图书均达到10册以上。幼儿园图书以绘本、图片为主,文字少,每班复本量不超过5册,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更新,配备图书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注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特色。四是2017年后新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的3项指标全部达标。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均达到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18所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以下标准。
(三)教职工配足配齐。一是各幼儿园园长都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均具有较强的专业领导能力。二是各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3名专人教师。全旗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为1:5.72(国家标准为1:15)。教职工与幼儿比全旗平均值1:3.87(国家标准为≤1:7),各幼儿园全部达标。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旗平均值1:5.01(国家标准为≤1:9),各幼儿园全部达标。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一是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资格准入制度执行方案》,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落实《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实现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二是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培训制度》,开展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选派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每位教师每年完成不低于23学时的校本研修,不低于72学时的研修。三是积极践行“幼儿自主游戏”理念,充分发挥教研部门作用,以自治区级课题《幼儿园游戏环境创设实践研究》为引领,各幼儿园课题研究为基础,提升保教质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全面推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实践改革,积极开展送教下乡、名师讲座等活动,有效提升全旗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四是完善师德考评细则,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将师德培训、师德奖惩、师德考评等计入电子档案,作为教师晋级、评优、聘任的重要依据。近两年未发生过幼儿园师德师风恶性事件。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一是各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合理制定一日活动安排,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室内外游戏场地投放低结构、充足、适宜性材料满足幼儿游戏发展需求,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活动和游戏活动。二是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布置书面作业,不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