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124c/202503-00002 | 组配分类: | 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
发布机构: | 旗农牧和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5年度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部门)预算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定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牧区精神文明和游牧文化建设。
(3)统筹推进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5)负责牧区科研及技术推广。拟订农牧业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6)指导农牧业和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7)负责农畜产品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8)负责农牧业各产业及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1、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指导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9)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渔政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和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鄂温克族自治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动植物(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12)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4)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15)负责统筹推进全旗科技体创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奇奇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居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16)负责编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统筹关键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17)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牧业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
(18)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体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19)负责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旗科技保密工作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20)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1)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2)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旗、人才强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旗域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旗域外智力工作。
(24)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场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境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与旗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业水域安全监管。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拟定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旗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本级)、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发展事业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因机构改革并入)六个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本级)、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发展事业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因机构改革并入)。
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发展事业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农业重点工作
完成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任务,坚决守住一般耕地不撂荒底线,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 85%以上。完成黑土地保护性工作任务6.2万亩,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畜牧业重点工作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一是制定中央财政种公羊良种补贴项目方案。补贴覆盖全旗8个苏木乡镇(不包括大雁镇、红花尔基镇),旨在推广草原短尾羊。项目资金334.32万元,计划补贴2152只种公羊。二是制定《2025年度抗灾饲草分配方案》。根据各苏木乡镇实际饲草缺口制定方案,为春季接羔保育工作做好保障。
2.推进历年遗留项目建设。一是完成201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工作。二是整理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棚圈项目档案工作,并完成资金支付。三是推进完成2019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牧场项目、2024年农技推广重点项目。
3.以“奶业振兴”为契机,着力做好引领帮扶工作。在奶源建设上下功夫,把好奶源供应质量关口,培育‘小而精’的生产加工典型,抓好超市、餐饮、网络平台、旅游景区等销售试点建设,拓宽销售渠道。着眼市场需求,点对点服务,按照‘试点示范先行,逐步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条件,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有效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4.积极落实饲草种植任务。积极扩我旗大人工饲草种植面积,落实上级下达的1.2万亩苜蓿种植任务,增加人工饲草产量。
5.加快羊标准体系建设、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旗肉羊产业通过育种核心群、扩繁群和商品生产群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集成现代肉羊生产和疫病综合防治技术,提高草原肉羊商品化水平和养殖收益。
6.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指导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养殖户、规模化牧场和养殖小区,在用地、规划、技术、信息和销售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建立草畜供销调剂机制,促使产销区的产业协调发展,实现草畜平衡。积极推广实用的牧草收获机械,提高牧草利用效率。推广普及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制定并实施统一科学的生产标准,提高我旗牛羊肉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
7.继续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疫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炭疽、布病等疫病老疫区按计划免疫病种对易感动物进行100%免疫。把握时机适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工作。
8.大力推广实用增产技术。为确保多年来的防治成果,保证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认真适时开展家畜内外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
9.有序开展动物重点疫病的流调及诊断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旗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抗体监测评估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包虫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
10.继续巩固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成果。下半年需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布病防控工作措施,完善布病防控工作的档案整理。按照自治区包虫病防治要求,适时开展包虫病流调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犬包虫病的驱治程序。
11.强化物资储备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集中精力加强生药管理,做好疫苗的出入库,使用情况有专人进行记录。加强疫苗冷链保存及运输。要认真执行生药专营的规定,做好生药的计划购苗、管理、发放工作,杜绝单位和个人乱经销生物药品的现象。
12.完善兽医实验室建设,确保为疫情监测提供有力支撑。完成兽医实验室设施装备升级改造任务,开展实验室考核和检测能力比对,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不断提高兽医实验室监测水平,全年春秋集中监测不少于3000份样本,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常规检测达到10000份以上。
13.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协助主管局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将原来旗、苏木(镇)实施防疫与监管的模式转变为企业实施防疫,旗、苏木(镇)负责监管的模式,促使我旗动物防疫工作职责清晰、服务更加规范。
14.严格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程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能力提升,严格官方兽医任命条件和程序,强化人才储备和考核评价。加强制度落实。督促官方兽医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和22项动物检疫规程,强化检疫监督与农业执法的斜街。加强屠宰企业检疫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疫监管。开展协检员聘用工作,充实协检员队伍,增强检疫工作力量。
15.做好检验检测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测工作任务安排,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承担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监督抽查和例行检测任务620批次,承担快速检测任务3710批次。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检验检测工作任务,客观评价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本计划。
16.持续做好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推动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积极推进饲草供给能力提升、畜牧业良种良法应用,加快抓边牧区生产经营方式,增强科技吃撑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不仅牧民持续增收,从根本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努力实现草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7.高质高效完成草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摸底排查专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工作步骤,开始实施排查工作,重点对农牧业人口、集体草地和依法交集体使用的国有草地、边界权属矛盾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为顺利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打好基础。
(三)产业方面
1.加快推进“两品一标”农产品产业化。推进品牌多远化发展,努力争取和加大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市场经纪人和各类专业大户,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两品一标”产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带动农户增收。
2.健全市场营销网络。积极发展市场流通组织,完善绿色食品连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积极组织“两品一标”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贸易促销和推介活动,开展商贸洽谈,扩大产品知名度。
(四)乡村振兴方面
1.持续加强防返贫监测工作。一是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按季度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动态调整工作。继续通过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方式,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实时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并帮扶有返贫风险的牧户。二是强化政策落实: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政策精准到户到人。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防返贫监测中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配合。
2.提升财政衔接资金质效。一是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谋划项目建设、明确资金管理细则、强化项目流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2025年计划实施16个项目,计划投资4500万元,其中针对“三变”改革,计划投资3220万元,扶持8个试点嘎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涉及全混日粮配送站、养殖基地、饲草库建设等,项目完成率100%。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是推动资产收益。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跟进项目形成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推进牧区户厕改造工作。继续推进牧区户厕改造工作,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对户厕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改造后的厕所符合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户厕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对户厕改造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2025年计划实施牧区户厕改造100座。
4.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工作。继续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庭院经济以及牲畜养殖等多种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实质性的奖励与补助,激发其内生动力。开发公益岗位:继续开发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村级寄递公益岗位,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五)科技方面
1.农技推广重点工作。一是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岗率达到98%,技术指导员服务3个科技示范主体,提供不少于5次上门指导服务。目标是让80%以上的科技示范主体和70%以上的公共服务对象对农业技术推广感到满意。二是实施“一主多元”工作计划,推动示范基地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农技信息平台,促进基层农技人员广泛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
2.实施科技“突围”点位专项。继续关注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无人驾驶电动矿车及其支持系统开发研究”项目,该项目主要开发研究矿山大规模无人驾驶调度平台,打造国内首个采矿运输的零碳、智慧、无人规模化运行应用场景。积极推进项目资金拨付情况、项目进度等工作。
3.全面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持续落实“双倍增”行动,通过落实“科技兴蒙”“科技兴市”若干政策措施,将具有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范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2025年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4.科技人才培育工作。一是科技特派员将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推广、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培养地方技术骨干。二是以特色品牌为依托,科技特派员、牧户、合作社等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推动产业发展。三是结合技术专长和需求,为牧民和企业提供精准科技服。
(六)其他方面
1.高素质牧民培育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完成2021年、2022年、2023年高素质牧民培育的培训任务,生产型、管理型、休闲农牧、农机手培训班,预计召开10余期培训班,预计培训500人次。二是开展2025年高素质牧民培育培训工作,计划本年度培育高素质农牧民专业生产型人才50人,以及开展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20人,明确培训重点,按计划实施,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牧区经营管理重点工作。一是2024年清产核资即将结束,涉及8个苏木乡镇的44个嘎查需完成系统上报和审核。44个嘎查的集体经济财务将录入全国村级财务系统。二是推广“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以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农牧民增收。目前,2025年8个苏木乡镇的8个嘎查试点正在积极实施改革,形成特色和有效经验。三是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各苏木乡镇总结具体做法和经验,规范管理,形成常态化监管。四是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巡查针对“三资”管理不规范和落实“村财镇管”不积极问题,督促嘎查开展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大额提现,并针对“三资”和“村财镇管”进行监督指导,将嘎查集体“三资”和“村财镇管”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以制度约束促进工作落地见效。
3.积极培养牧区人才。计划从全旗种养大户、合作社和家庭牧场法人中遴选15人参与“头雁”项目。
4.完成好农机构置补贴项目。有序推进2025年度农机构置补贴项目工作。
5.解决12345工单事项。全力解决工单反馈事项,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6.执法工作开展计划。一是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以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采取案例研讨、案卷评查、经验交流和学习执法经验等方式,全力改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水平。二是切实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屠宰病死畜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四是依法行使种子、农药管理职能。有效开展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禁越权生产,无证生产。五是加强整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制假违法行为。六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拖拉机操作人员驾驶与本人驾驶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等违规行为,有效杜绝农机重、特大事故,遏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七是加强渔业养殖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推广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八是辖区内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把非法采砂、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违章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涉水违法、违章行为将严厉打击查处。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8155.8 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305.30 万元,增长 39.40 %。其中:除了增加基本支出外,新增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光伏收益金509.10万元、鄂温克族自治旗解决草原过牧工作经费500万元、旗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当年专项--呼财农【2024】979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支出方向)602.03万元、呼财金〔2024〕1022--2022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肉羊气象指数保险105.62万元等上级专项项目及本级预算项目。
(一)收入预算总计 8155.85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5517.2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008.1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05.3 万元,增加 39 %。主要原因是除了增加基本支出外,鄂温克族自治旗解决草原过牧工作经费500万元、旗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当年专项--呼财农【2024】979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支出方向)602.03万元、呼财金〔2024〕1022--2022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肉羊气象指数保险105.62万元等上级专项项目及本级预算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21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人居环境贷款二期工程本金及利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09.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09.1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新增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光伏收益金509.10万元。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 2638.5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97.6 万元,增长 256 %。主要原因是增加呼财农【2022】597号2022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200万元、呼财科[2023]919号-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32万元、2024年全旗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539万元、呼财贸【2023】1192号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0万元、呼财金〔2024〕1022--2022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肉羊气象指数保险105.62万元等往年专项及旗县级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 8155.85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8155.85 万元。
(1)科学技术(类)支出 1284.83 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支出、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内容。与上年相比增加 523.84 万元,减少 68.84 %。主要原因是往年专项支出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452.6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9.15 万元,增加 9.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薪资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124.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1.67 万元,增加 10.34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薪资变动后导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921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人居环境二期”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5864.95 万元,主要用于:一、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等机关运行支出;二、安排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等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410.12 万元,增加 69.7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往年专项支出变动。
(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2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4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主要原因是往年专项的支出变动。
(7)住房保障(类)支出 188.96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52 万元,减少 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薪资变动后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变动。
2.年终结转结余 2638.5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呼财农【2022】597号2022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200万元、呼财科[2023]919号-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32万元、2024年全旗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539万元、呼财贸【2023】1192号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0万元、呼财金〔2024〕1022--2022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肉羊气象指数保险105.62万元等往年专项及旗县级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计8155.85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5517.2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2638.55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008.19 万元,占 61.41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09.1 万元,占 6.24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638.55 万元,占 32.35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8155.8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881.88 万元,占 35.33 %;
项目支出 5273.96 万元,占 64.67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155.8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305.3 万元,增长 39.40 %。主要原因是除了增加基本支出外,新增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光伏收益金509.10万元、鄂温克族自治旗解决草原过牧工作经费500万元、旗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当年专项--呼财农【2024】979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支出方向)602.03万元、呼财金〔2024〕1022--2022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肉羊气象指数保险105.62万元等上级专项项目及本级预算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646.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717.2万元,增长 55.12 %。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类)支出 1284.83 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目支出、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内容。与上年相比增加 523.84 万元,增加 68.84 %。主要原因是往年专项支出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452.6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9.15 万元,增加 9.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薪资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124.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1.67 万元,增加 10.34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薪资变动后导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921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人居环境二期”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5355.85万元,主要用于:一、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等机关运行支出;二、安排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等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901.02 万元,增加 55.0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往年专项支出变动。
(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2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40 万元,增加 100 %。主要原因是往年专项的支出变动。
(7)住房保障(类)支出 188.96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52 万元,增加 0.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薪资变动后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881.8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95.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3.32万元、津贴补贴723.46万元、奖金25.26万元、绩效工资119.1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10.40万元、住房公积金188.96万元、医疗保险124.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0.8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15.82万元、退休费242.20万元、生活补助31.51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86.4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3万元、印刷费0.6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1.4万元、电费4.85万元、邮电费5.8万元、取暖费39.53万元、物业管理费3.3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0.7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6.32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福利费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7.9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0万元,占99.58 %;公务接待费支出 0.2 万元,占0.42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47.9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4.8 万元,增长 108.3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此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7.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此项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7.7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4.80 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解决草原过牧工作经费及因机构改革增加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下乡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21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2025年未安排“人居环境”贷款二期工程贷款本金及利息。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此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不涉及此项目。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此项目。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12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5273.96 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2126.3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2638.55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09.1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86.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0.96 万元,增长 37.60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增加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各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65.65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9.9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55.75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共有车辆 2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3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165 个,公开项目 165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 5517.29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玲美 联系电话:1539470837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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