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村客运资金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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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经营者:
为做好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车载定位里程数据作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重要申报依据。
二、依据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车辆。需严格按照车载定位平台提供的数据,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客运监管平台数据进行核对后进行申报。
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客运监管平台,对农村客运车辆在许可范围内运行的轨迹数据进行申报。
四、为保障营运车辆里程数的准确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载定位平台提供的营运公里数定期予以公示,避免车载终端数据丢失的情况发生。
五、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车辆报废后,将报废单及时报送至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核算里程依据。
六、车载定位设备出现故障,农村客运经营者应立即联系企业维修,并向当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报备。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