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全旗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横向延伸、纵向拓展,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监管体制,对交通运输监管服务对象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诚信交通运输服务品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信用信息采集为核心,利用信用手段倒逼交通运输经营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我律已水平,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捷、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全旗交通运输监管服务对象。具体包括:客运企业、有一定规模的普通货运企业(十辆及以上营运车辆)和全部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出租公司、公交公司、一二类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其他货运企业及三类维修企业参照该方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监管。
(二)类级划分
按照呼伦贝尔市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标准,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将交通运输监管服务对象统一确定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具体划分为AA、A、B、C四个等级。
1、四个类别:诚信守法类包括AA级、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严重失信类为C级。
2、四个等级:从业企业信用等级分AA、A、B、C四个等级,AA为最高信用等级,C为最低信用等级。
(三)信息来源
通过信用呼伦贝尔系统及行政处罚案卷获取的信息数据经旗交通运输局审定同意后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四)结果应用
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AA级、A级),原则上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即在日常监管中,各行业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将其列入抽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B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检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C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联合检查,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信用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社会信用中心、旗发改委的沟通,各股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制度、有公示、有结果、有应用”的标准推进监管工作,确保实现监管制度规范、监管结果公示、监管应用存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股办、单位将该方案传达给各类市场主体,让他们清楚地知道信用标准、类别等级划分等内容,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参与积极性,同时要积极组织各类监管服务对象开展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部监管服务对象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监管服务对象中营造讲信用、守诚信、懂规矩的浓厚氛围和晴朗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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