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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3185716046/202503-00012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亿万佳果蔬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28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亿万佳果蔬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匿名消费者关于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亿万佳果蔬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投诉。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亿万佳果蔬超市店内核查,于现场销售区发现过期食品:辣嘴猴红烧素肉肉8袋,规格24克/袋,8袋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0301,保质期9个月,案发时已过期36天。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营者张艳艳到达现场陪同核查。现场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鄂市监强制〔2025〕Y02号)。

经查:

当事人销售的辣嘴猴红烧素肉肉3袋,生产日期是20240301,保质期9个月,案发时已过期36天。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确认其违法事实,因我局在近期并未收到其他有关该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投诉举报且当事人未将已售出货款退还给投诉人,故认定违法所得为销售给投诉人的3袋辣嘴猴红烧素肉肉的价格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月6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鄂温克族自治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1份(4页),现场音像记录1份,证明现场情况;

2.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月6日拍摄的过期食品照片打印件1份(1页),证明涉案物品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月7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2025年1月7日提供的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印有经营者张艳艳委托其配偶刘金凤处理过期食品案件相关事宜的委托书、经营者身份证、其配偶刘金凤身份证的纸质材料1份(1页),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涉案物品的相关信息及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合法主体资格。

本案收取的证据均经本案当事人确认,本局认为已经调查属实,并且具有关联性,能相互佐证。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4日对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亿万佳果蔬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营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案件性质: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局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涉案物品较少,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中的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的”的情节,综合考量该店铺经营情况,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行政处罚法公正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议给予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亿万佳果蔬超市处以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辣嘴猴红烧素肉肉8袋,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2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