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89Q/202503-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11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11 来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请各股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应用信用信息报告重要性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报告,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范围

(一)行政审批。

(二)资质审核。

(三)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三、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步骤

1.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等网站;

2.通过搜索相关主体的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信用信息界面;

3.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制度,严格对照核查应用事项清单,将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纳入日常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台账记录,及时记载信用信息查询的使用环节、查询对象、查询结果及应用措施记录形成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统计表(见附件1)。自信用信息核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反馈备案,实现工作可追溯化管理。

(三)加大社会宣传。加大对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相关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相关要求提前告知相关主体,大力营造“重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

五、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